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毛开云:驴友被罚款,开登山历史之先河2011年11月21日 09: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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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11-21 13:45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2011年11月21日 09:13来源:荆楚网
前不久,中国之声曾持续关注14名登山者在四姑娘山失踪的事件。当初,为了营救这14名登山者,当地出动上千人耗费近13万余元。而驴友们支付的仅为四川省山地救援总队志愿者的食宿及补贴等3600元。事后,人们对于私自登山者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营救费用引发强烈争议。11月19日,四川登山协会秘书长高敏接受采访时说,根据现行的《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》,最近,14驴友将会陆续收到由四川省登山协会统一寄出的罚单——人均107元的罚款。(11月20日中广网)

《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》规定,在实施体育竞技探险活动期间,必须要到省一级的体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申报备案。然而,14名登山者私自进山探险,违反了《登山管理办法》,受到罚款处罚完全在情理之中。而且14人一共被罚1500元钱,人平107元,相比整个搜救工作的花费近13万元,这罚单显然属于象征性质的罚款。

尽管1500元是个小数目,尽管14名驴友对人平107元的罚款也无异议,但因为这是我国首次对私自进山探险被营救人员开出的罚单,所以,这罚款的意义不同寻常,开了登山历史之先河,在登上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。

近年来,参与户外及登山运动的人越来越多,由此造成的被困遇险情况也不断发生,对于登山者是否应该承担营救费用一直存在争议。一方面,从人道主义和政府责任来说,对于遇险人员的救援是必须要做的,而且应该是免费无偿的;另一方面,一些登山探险活动是私自进入探险禁区,事前准备不够充分,遇险之后耗费大量人力、财力等公共资源,这些耗费似乎又是完全可以避免的。正因如此,四川这次对驴友开出罚单,表明了一个罚款的姿态,应该是一种有益的探索。

10月16日《成都日报》报道,四川将尽快对《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》进行修改,虽然不会大幅提高对违规行为的罚款金额,但今后如果再有类似事件,救援费肯定需要违规者自理。其实,这完全就是释放一种正确的积极信号:探险必须以遵纪守法为前提。登山一定要提前备案,按照要求进行,因为高山救援的专业性很强,需要专门的装备和人员。生命最重要的,每个人必须珍爱生命,包括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。

探险不等同于冒险。通过这次事件后,四川一方面积极修改、完善《登山管理办法》,希望能够真正起到警示作用;一方面还应该对户外活动平台进行监管,多宣传户外活动的危险,同时为驴友做好各种服务,才能让登山活动健康发展。四川作出“14驴友人均罚107元” 的处罚,但愿能够为每一名驴友敲响生命安全的警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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